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第 4 條的解釋,所指的各種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保費不足準備金、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及負債適足準備金。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的責任準備金采用平衡準備金制,而計算責任準備金所依據的利率不得高於計算保費的預定利率。 根據上述資料,並無具體範例與相關案例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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