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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101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Q · 證券交易法第101條還有效嗎?
證券交易法第101條已於民國77年刪除。原條文限制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在成為證券交易所會員時,只能以一種身分建立關係;因第45條第1項修正後已涵蓋相同規範,本條失去獨立存在必要而遭刪除。現行查詢證券商業務分業限制應參照第45條。
白話解讀
這條已在民國77年刪除。原條文限制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只能以一種身分與證券交易所建立關係,後因第45條第1項修正已有涵蓋而失去獨立存在必要,呈現業務分業管制的放寬軌跡。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101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證券商擔任證券交易所會員時的身分限制(自營商或經紀商擇一),民國77年因第45條第1項修正涵蓋而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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