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103 條(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性質與會員資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
- 前項證券交易所之會員,以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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