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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證券交易法 第 113 條(董監事之人數與資格)

  1. 1.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至少應置董事三人,監事一人,依章程之規定,由會員選任之。但董事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監事至少應有一人就會員之有關專家中選任之。
  2. 2.董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3. 3.董事應組織董事會,由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就非會員董事中選任一人為董事長。
  4. 4.董事長應為專任。但交易所設有其他全權主持業務之經理人者,不在此限。
  5. 5.第一項之非會員董事及監事之選任標準及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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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113條規定,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董事至少三分之一、監事至少一人須為非會員專家,董事長須由非會員董事中產生。

Q · 證券交易所的董事長可以是會員自己人嗎?

依證券交易法第113條第三項,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必須由「非會員董事」中選任。原因在於交易所負責維護集中交易市場的公正運作,具有公益性質,不能由出資的會員兼任最高決策者。本條第一項並要求董事至少三分之一、監事至少一人須為非會員之有關專家,民國90年修法更增訂監事的非會員要求。

白話解讀

一群券商自己組成交易所,自己管自己,誰來確保管理者不會只為自己人服務?這條的答案是:強制摻入外人。董事至少三分之一、監事至少一人,必須從「非會員的有關專家」中選任。而且董事長必須從這些非會員董事中產生。這個設計非常精巧:會員出錢出力,但最高決策者必須是外部人。你可以把它想成一個球隊的老闆們(會員)被要求必須請一個跟自己完全沒利益關係的人(非會員專家)來當教練(董事長),而且教練的選擇權在董事會多數決,不在老闆們投票。董事長原則專任,但如果有全權經理人,可以不專任。任期三年,可連任。最後一項把非會員董監事的選任標準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避免「自己人選自己人冒充外部專家」。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113條為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董監事組成規範,要求董事至少三分之一、監事至少一人須由非會員之有關專家中選任,董事長須自非會員董事中產生,任期三年得連任,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非會員董監事之選任標準及辦法,建立交易所自律治理的外部制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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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董事長一定要從非會員董事中選?

因為證券交易所不是會員的私人俱樂部,它負責維護集中交易市場的公正運作,具有公益性質。讓出錢的會員自己當最高決策者,等於球員兼裁判。非會員董事長的設計確保最高決策者跟會員沒有直接利益關聯。但書允許如果有全權經理人,董事長可以不專任。

Q2民國90年修法改了什麼?

原本只要求董事中有三分之一是非會員專家,監事沒有這個要求。修法後增加監事至少應有一人也必須是非會員,並增加第五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非會員董監事的選任標準和辦法,方向與後來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增訂獨立董事制度一脈相承。

Q3證券交易法113條是什麼?

規範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董監事的人數與資格,核心是強制納入非會員專家,並由非會員董事中選任董事長。

Q4什麼是非會員之有關專家?

非交易所會員、具證券或相關專業背景的外部人士,依第113條第五項由主管機關訂定具體選任標準。

Q5會員制和公司制交易所的董監事規定差在哪?

會員制依第113條由會員選任並強制納入非會員專家、董事長須為非會員;公司制依第124條以下組織,治理結構不同。

Q6非會員董事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一樣嗎?

邏輯同源都是強制外部參與,但非會員董事代表市場整體與投資人利益,獨立董事主要保護小股東。

Q7交易所董事長怎麼產生?

先選出董事會,再由董事過半數同意,從非會員董事中選任一人為董事長。

Q8非會員董監事怎麼選任?

依章程由會員選任,並符合主管機關依第113條第五項訂定的非會員董監事選任標準及辦法。

Q9董監事任期屆滿怎麼處理?

任期三年屆滿,連選得連任,依章程改選並維持非會員專家的法定比例。

Q10怎麼判斷一個人算不算非會員?

形式上非會員之外,主管機關選任辦法會審查實質獨立性,例如與會員是否有顧問或利害關係。

Q11董事長一定要專任嗎?例外是什麼?

原則專任,但交易所設有其他全權主持業務的經理人時,董事長可不專任,此時經理人可能握有更多實質決策權。

Q12非會員董事最少要佔多少?

董事至少三分之一須為非會員專家;若有九席董事,至少三席必須是外部人,這是法律強制下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ember_based_exchangecompany_based_exchange
董事最低人數至少董事三人、監事一人(第113條第一項)依公司法董事會規定及第124條以下(公司制)
非會員/外部人強制比例董事至少三分之一、監事至少一人須為非會員專家依證券交易法第126條對證券商及其股東、經理人兼任之限制
董事長產生方式須自非會員董事中選任(第113條第三項)依公司制治理與相關章程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金融商品取引所の組織・自主規制法人に関する規定)
🇰🇷 韓國자본시장과 금융투자업에 관한 법률(거래소 지배구조 관련 규정)
🇨🇳 中國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之组织,会员制与公司制治理章节)
🇩🇪 德國Börsengesetz (BörsG)(Börsenträger und Börsenrat 之組織規定)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gouvernance des entreprises de marché)
🇺🇸 美國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6(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 / SRO 之 fair representation 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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