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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117 條(董、監事或經理人違法之解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發現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之當選有不正當之情事者,或董事、監事、經理人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時,得通知該證券交易所令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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