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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131條已於民國89年刪除,原限制公司制交易所證券商不得跨所交易,因國際化政策與第106條一併廢止。
Q · 證券交易法第131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民國89年配合國際化政策廢止
證券交易法第131條已於民國89年7月19日刪除。原條文限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制交易所交易、或兼任會員制交易所會員。為配合證券市場國際化、開放證券商參與國外交易所,本條與第106條一併刪除,現已無適用。
這條已在民國89年刪除。原條文禁止公司制交易所的證券商同時在其他公司制交易所交易或兼任會員制交易所會員,與106條一起為配合國際化政策讓證券商可參與國外交易所而廢止。
證券交易法第131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5章證券交易所組織規範,限制公司制交易所證券商的跨所交易與會員兼任,民國89年因國際化政策廢止。
已於民國89年7月19日刪除,配合國際化政策與第106條一併廢止,現已無適用。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公司制交易所證券商不得跨所交易或兼任會員制交易所會員,民國89年廢止。
民國89年7月19日刪除,配合證券市場國際化政策。
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頁可查刪除前原文,或看同章124至128條現行規範了解制度脈絡。
兩條同屬限制證券商跨交易所活動,民國89年國際化政策下一併鬆綁,開放證券商參與國外交易所。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不得在其他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或兼為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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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國際化政策,使證券商可成為國外證券交易所之會員,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不得在其他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或兼為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會員。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國際化政策,使證券商可成為國外證券交易所之會員,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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