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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131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131條已於民國89年刪除,原限制公司制交易所證券商不得跨所交易,因國際化政策與第106條一併廢止。
Q · 證券交易法第131條還有效嗎?
證券交易法第131條已於民國89年7月19日刪除。原條文限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制交易所交易、或兼任會員制交易所會員。為配合證券市場國際化、開放證券商參與國外交易所,本條與第106條一併刪除,現已無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已在民國89年刪除。原條文禁止公司制交易所的證券商同時在其他公司制交易所交易或兼任會員制交易所會員,與106條一起為配合國際化政策讓證券商可參與國外交易所而廢止。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131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5章證券交易所組織規範,限制公司制交易所證券商的跨所交易與會員兼任,民國89年因國際化政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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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證券交易法第131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89年7月19日刪除,配合國際化政策與第106條一併廢止,現已無適用。
Q2證券交易法第131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公司制交易所證券商不得跨所交易或兼任會員制交易所會員,民國89年廢止。
Q3證券交易法第131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89年7月19日刪除,配合證券市場國際化政策。
Q4想查證券交易法131條原文要去哪?▾
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頁可查刪除前原文,或看同章124至128條現行規範了解制度脈絡。
Q5證券交易法131條和106條為什麼一起刪?▾
兩條同屬限制證券商跨交易所活動,民國89年國際化政策下一併鬆綁,開放證券商參與國外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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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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