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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證券交易法 第 165-1 條

外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首次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上櫃買賣或登錄興櫃時,其股票未在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其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之管理、監督,準用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六項、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十四條之五、第十四條之六、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十八條之四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三條之八、第六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五條至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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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規範第一上市外國公司(KY股),準用台灣證交法數十項核心條文,監管強度幾乎等同本國上市公司。

Q · KY 股是不是法律比較鬆、台灣管不到?

要分兩種。依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第一上市」外國公司(從未在任何國外交易所掛牌、台灣是第一個上市點)準用台灣證交法數十項核心條文,包含反詐欺、內線交易、財報揭露、獨立董事、審計與薪酬委員會、公開收購等,監管強度與台股公司幾乎一致。反之,已在國外掛牌的「第二上市」KY 股(第165條之2)因原國家已有監理,台灣準用條文少很多。判斷你手上的是哪一種,決定你能主張多少投資人權利。

白話解讀

KY 股被很多人當成「外國公司、法律比較鬆」的代名詞,這是很大的誤會。這條法律列出的那一長串條號不是裝飾,它是在告訴你:從內線交易、財務報告揭露、公開收購、股東會決議、獨立董事、到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台灣證券交易法幾乎所有重要條款都綁在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身上。法律上他們叫「第一上市櫃及興櫃外國公司」,俗稱第一上市 KY 股(沒有在任何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過,來台灣是他們第一個上市點)。為什麼綁這麼緊?因為這些公司沒有在國外受過任何主管機關的監理,台灣是他們唯一的監管來源。如果台灣放鬆,等於沒人管。這個資訊為什麼對你重要?因為你下次選 KY 股時,你能分辨這支是「第一上市」還是「第二上市」,兩者的法遵強度差距很大,直接影響你能主張的投資人權利。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規範「第一上市櫃及興櫃外國公司」,指股票首次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上櫃或登錄興櫃,且未在任何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外國公司。因其在國外未受任何主管機關監理,台灣為其唯一監管來源,故本條以「準用」技術將本國證券交易法關於募集發行、財報揭露、公司治理、內線交易、公開收購等核心規範一體適用,俗稱第一上市 KY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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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第一上市和第二上市 KY 股怎麼區分?

看股票有沒有在其他國家上市過。只在台灣掛牌、沒在紐約、香港、新加坡等地交易過的就是第一上市(本條規範),已經在國外掛牌再來台上市的是第二上市(第165條之2)。公開資訊觀測站查公司基本資料可以看到。第一上市 KY 法遵強度接近台灣公司,第二上市 KY 則因已受原國家監理,台灣準用條文少很多,這個差別直接決定你的投資人保護等級。

Q2KY 股的獨立董事制度跟台灣公司一樣嗎?

一樣。本條準用第14條之2、14條之4、14條之5、14條之6,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全部比照台灣公司。開曼、百慕達那邊的公司法對這些其實沒有規定,全是台灣法律要求的。如果 KY 公司的獨立董事集體請辭,這是重大警訊,比台灣公司同樣情況更值得警戒。

Q3投資 KY 股出事,投保中心能幫忙嗎?

能。投資人保護中心可以就第一上市 KY 公司的違反證交法案件提起團體訴訟,基礎就是這條法律把第20條、第157條之1等請求權基礎全部準用到 KY 公司。投保中心提告成本低、規模大,個人加入不需要律師費,是小股東對 KY 公司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Q4KY股第一上市第二上市差別在哪?

看有沒有在國外掛牌過。沒掛牌過、台灣是第一個上市點=第一上市(165-1,準用條文多);已在國外掛牌=第二上市(165-2,準用少)。

Q5證券交易法 165 條之 1 是什麼?

規範第一上市外國公司(KY股),把台灣證交法核心規範以準用方式套用,使其治理與揭露強度接近台股公司。

Q6什麼叫第一上市外國公司?

股票首次在台上市、上櫃或興櫃,且從未在任何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過的外國公司,台灣是它唯一的監管來源。

Q7準用是什麼意思?

把被指名的條文當作直接適用,含罰則在內。違反準用規定的後果,與違反原條文完全相同。

Q8怎麼查一支 KY 股是不是第一上市?

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查公司基本資料的上市類別欄,並確認是否曾在國外交易所掛牌,沒掛牌過就是第一上市。

Q9KY 公司財報造假怎麼求償?

依本條準用第20條反詐欺與第32條公開說明書不實責任提民事訴訟,可透過投保中心提團體訴訟降低成本。

Q10KY 股投資爭議怎麼送達對方?

依準用體系搭配第165條之3,外國公司須在台指定訴訟代理人,向該代理人送達即生效力。

Q11怎麼判斷 KY 公司治理出問題?

看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是否異常;第一上市 KY 獨董集體請辭是比台股更嚴重的警訊,須立即提高警戒。

Q12第一上市 KY vs 第二上市 KY 哪個保護高?

第一上市高很多。165-1 準用條文涵蓋反詐欺、內線、揭露、公司治理全套;165-2 因原國家已監理,準用較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外国会社等の上場・継続開示規制)
🇰🇷 韓國자본시장과 금융투자업에 관한 법률(외국법인 상장·공시 규제)
🇩🇪 德國Börsengesetz / Prospektverordnung (EU) 2017/1129(Drittstaatemittenten)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 Règlement Prospectus (UE) 2017/1129(émetteurs de pays tiers)
🇺🇸 美國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 Foreign Private Issuer 制度(Rule 3b-4、Form 20-F 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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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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