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證券交易法 第 173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對於前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