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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18 條(核准經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准。
  2. 前項事業之設立條件、申請核准之程序、財務、業務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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