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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證券交易法 第 25-1 條(委託書管理規則)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其徵求人、受託代理人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委託書之格式、取得、徵求與受託方式、代理之股數、統計驗證、使用委託書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之情事、應申報與備置之文件、資料提供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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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 25 條之 1 授權金管會訂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的徵求、代理與管理規則,是經營權爭奪的法律戰場。

Q · 股東會委託書的遊戲規則是誰訂的?

依證券交易法第 25 條之 1,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並由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具體規則。包括徵求人與受託代理人資格、委託書格式、代理股數上限、統計驗證、何種情形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等,全部授權主管機關以「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這部行政命令制定。

白話解讀

股東會是公司裡唯一一個「一人一票」決定公司命運的場合,但絕大多數股東不會親自出席。他們會簽一張委託書,把投票權交給別人代為行使。這張小紙片就是公司經營權爭奪戰中最關鍵的武器。本條做了一件事:把委託書的所有遊戲規則,授權給主管機關(金管會)用行政命令來制定。誰有資格徵求委託書、徵求方式怎麼做、一個人最多能代理多少股、怎麼統計驗證、什麼情況下代理的表決權不算數,全部由主管機關說了算。這等於把委託書這個戰場的地圖、武器規格、和裁判規則,全部交給金管會來畫。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 25 條之 1 為授權性規範,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並將徵求人資格、委託書格式、代理股數、統計驗證、表決權不予計算等具體規則授權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行政命令訂定,是委託書管理法制的母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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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每次股東會前收到一堆徵求委託書的信,該理嗎?

看情況。如果這家公司正在進行經營權之爭,你的委託書就是雙方搶奪的戰略資源,你有權選擇支持哪一方,或親自出席投票;如果公司營運正常、無爭議議案,委託書的實質影響較小。內行人提示:委託書規則規定徵求人必須揭露身分和持股,收到徵求信時先查這個人是誰、持股多少、代表什麼立場,比直接簽掉有意義得多。

Q2為什麼委託書規則不直接寫在證交法裡,要授權金管會另訂?

因為委託書的遊戲規則需要隨市場環境頻繁調整。立法院修法程序冗長,若每次調整代理股數上限或徵求門檻都要修法,跟不上市場節奏;授權金管會以行政命令制定可更靈活回應實務。內行人提示:這也意味著金管會可在不經立法院的情況下改變遊戲規則,每次修改委託書規則都直接影響下一次經營權之爭的戰局,值得長期關注。

Q3委託書是什麼?

股東把股東會表決權交給他人代為行使的文件,是經營權爭奪中蒐集票源的核心工具,規則由證交法 25 之 1 授權金管會訂定。

Q4委託書徵求人資格是什麼?

委託書規則對徵求人持股、身分有法定條件,且徵求人須揭露姓名與持股,避免不具實質利害關係者操控股東會。

Q5什麼叫表決權不予計算?

委託書違反規則所定情形(如資格不符、統計驗證不過)時,該代理之表決權於計票時不予計入。

Q6委託書管理規則是哪一部?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由金管會依證交法 25 之 1 授權訂定的行政命令。

Q7收到委託書徵求信怎麼處理?

先查徵求人身分與持股 → 判斷是否有經營權爭議 → 決定親自出席、委託或不行使 → 委託時勾選投票意向。

Q8委託書怎麼確保受託人照我意思投?

在委託書上明確勾選贊成或反對的投票意向,依規則受託人不得擅自更改。

Q9怎麼查徵求人是誰?

委託書規則要求徵求人揭露身分、持股與徵求文件,可從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徵求文件查證。

Q10經營權之爭中委託書什麼時候最有價值?

截止收件日前的最後 48 小時雙方白熱化搶票,此時你手上未寄出的委託書談判價值最高。

Q11委託書 vs 親自出席差在哪?

親自出席控制力最高可現場提問表決;委託出席省時但須靠勾選意向拘束受託人。

Q12證交法 25 之 1 vs 公司法 177 差在哪?

公司法 177 是股東委託代理的母法通則;證交法 25 之 1 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另立更嚴的委託書管理授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方式成本控制力適用情境
親自出席需到場時間最高,可現場提問表決重大爭議議案、想當場表態
委託出席簽署委託書即可中,勾選意向可拘束受託人無法到場但想行使表決權
放棄不行使對議案無意見、公司無爭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310 条(議決権の代理行使)+ 金融商品取引法 委任状勧誘規制
🇰🇷 韓國자본시장과 금융투자업에 관한 법률 제152조(의결권 대리행사의 권유)
🇨🇳 中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征集投票权规定 + 公司法第 106 条(委托代理出席)
🇩🇪 德國Aktiengesetz § 135(Ausübung des Stimmrechts durch Intermediäre / Stimmrechtsvertretun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225-106(mandat de représentation en assemblée générale)
🇺🇸 美國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 14(a) + SEC Regulation 14A(Proxy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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