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27條授權主管機關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每股最低或最高金額,公司更改發行價格須申報。
Q · 公司能自己決定改每股發行價格嗎?
不行,須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依證券交易法第27條第二項,公司更改其每股發行價格,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不是董事會自己說了算。申報並非單純備查,主管機關審查後認為不適當得要求調整。面額變更通常還連帶觸發章程修改,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第一項則授權主管機關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每股的最低或最高金額,這是台股慣例每股十元面額的法律依據。
每股十元,這是台灣上市公司股票最熟悉的面額。但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是十元?誰規定的?答案就在這條。主管機關(金管會)有權對公開發行的股票規定每股的最低或最高金額。目前的慣例是每股面額十元,但這不是寫死在法律裡的,而是主管機關用行政命令訂的。更有意思的是,如果公司想更改每股發行價格,不是自己說了算,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這條存在的意義在於:面額不只是一個數字,它牽動股數計算、資本額認定、以及投資人對「一股值多少」的基本認知。如果公司可以隨意改面額,今天一股十元、明天一股一元,股數瞬間膨脹十倍,對市場秩序的衝擊不言而喻。
證券交易法第27條為授權性規範:第一項授權主管機關(金管會)對公開發行股票規定每股最低或最高金額,並以但書保護規定前已准發行及增資新股的既得權;第二項課予公司更改每股發行價格時的申報義務,構成台灣資本市場面額計量基準的管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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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自己決定。依本條第二項,更改每股發行價格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而且面額變更通常涉及章程修改,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實務上台灣的公開發行公司面額幾乎都是十元,極少有變更的案例。面額從十元改成一元等於股數膨脹十倍,效果上類似股票分割。
理論上沒有直接關係。面額是法定的計量基準,市價是市場供需決定的交易價格,一股面額十元的股票市價可以是幾百元。但面額影響每股盈餘的計算基礎:同樣的獲利,面額越低、股數越多,EPS 就越低,看財報時需注意每股指標是否以標準十元面額計算。
依證交法27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十元是行政慣例而非法律明文,理論上可調整。
授權主管機關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每股最低或最高金額,並課予公司更改發行價格的申報義務。
股票法定的票面計量金額,是股數、資本額、EPS 認定的基準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證券交易法的主管機關。
董事會擬議→修章程→股東會特別決議→向主管機關申報,審查通過後才能執行。
新股數=原資本額÷新面額,面額降低股數等比膨脹,須依公司公告換算。
屬違反第二項申報義務,小股東可向金管會檢舉,注意對持股權益的影響。
依但書,增資發行的新股得沿用原金額,不受主管機關新規定影響。
面額股有票面金額、股本=面額×股數;無面額股發行價自定,目前限非公開發行公司。
公司法156是面額的母法一般規定,證交法27條針對公開發行股票加上主管機關管控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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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於公開發行之股票,得規定其每股之最低或最高金額。但規定前已准發行者,得仍照原金額,其增資發行之新股亦同。 公司更改其每股金額,每年度以一次為限。
主管機關對於公開發行之股票,得規定其每股之最低或最高金額。但規定前已准發行者,得仍照原金額;其增資發行之新股,亦同。 公司更改其每股發行價格,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立法理由第二項「每股金額,每年度以一次為限。」修改為「每股發行價格,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主管機關對於公開發行之股票,得規定其每股之最低或最高金額。但規定前已准發行者,得仍照原金額,其增資發行之新股亦同。 公司更改其每股金額,每年度以一次為限。
第二項「每股金額,每年度以一次為限。」修改為「每股發行價格,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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