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48 條(證券商之最低資本額)
- 1.證券商應有最低之資本額,由主管機關依其種類以命令分別定之。
- 2.前項所稱之資本,為已發行股份總額之金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 48 條規定證券商應有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依承銷、自營、經紀等種類以命令分別訂定,且該資本指已發行股份總額之金額。
Q · 開證券商最少要多少資本?
依證券交易法第 48 條,證券商應有最低資本額,但法律不直接規定數字,而是授權主管機關依承銷、自營、經紀等種類以命令分別訂定。依現行證券商設置標準,經紀商、自營商、承銷商與綜合證券商各有不同門檻。第二項並明定此處「資本」指已發行股份總額之金額(即股本),非市值或淨值。
白話解讀
開一家便利商店需要多少資本?法律不管。開一家證券商需要多少資本?這條說:主管機關管。而且不是一個統一的數字,是依據證券商的種類(承銷、自營、經紀)分別訂定不同的最低門檻。為什麼法律不直接寫死一個數字,而是授權主管機關用命令定?因為市場環境在變。十年前足夠的資本額,今天可能不夠。如果寫死在法律裡,每次要調整就得修法、過立法院,緩不濟急。授權主管機關用命令定,就能根據市場狀況靈活調整。第二項特別說明:這裡的「資本」是已發行股份總額的金額,不是帳面淨值也不是實收資本。這個定義在公司財務和監管報表裡會直接影響合規計算。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 48 條為授權性規範,要求證券商持有最低資本額,並將具體數字之訂定授權主管機關依券商種類以命令為之;第二項則將「資本」定義為已發行股份總額之金額,作為金融監理與合規計算的統一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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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現在開一家券商最少要多少錢?▾
依證券商設置標準規定,經營單一種類業務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各有不同:經紀商 2 億元、自營商 4 億元、承銷商 4 億元,綜合證券商(同時經營三種業務)為 10 億元。這些是最低門檻,實務上要順利通過審查通常需要更多。資本額只是硬門檻之一,人員資格、內控制度、資訊系統、營業場所全部到位的成本遠超過最低資本額本身。(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2券商倒了我的錢怎麼辦?▾
台灣有證券投資人保護中心與投資人保護基金機制,券商依法須提撥營業保證金與交割結算基金,是券商出事時保護投資人的第一道防線,但保護有上限。你在券商帳戶的股票登記於集中保管結算所,不會因券商倒閉而消失;真正有風險的是放在券商的現金餘額與尚未完成交割的交易。
Q3證券商最低資本額是多少?▾
法律不寫死,依現行證券商設置標準,經紀商 2 億、自營商 4 億、承銷商 4 億、綜合證券商 10 億元(以現行法為準)。
Q4證券交易法第 48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證券商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依券商種類以命令分別訂定,並定義資本為已發行股份總額之金額。
Q5什麼是已發行股份總額之金額?▾
指面額乘以已發行股數的股本金額,反映設立時投入的基礎資本,與股票市值無關。
Q6資本適足率和最低資本額差在哪?▾
最低資本額是設立門檻,資本適足率是淨值相對風險性資產的比率,後者更能反映實際財務安全度。
Q7怎麼查證券商的資本額和財務體質?▾
於金管會與證交所公開資訊平台查詢券商資本額、資本適足率與財務報表。
Q8開一家證券商資本要準備多少?▾
依業務種類 2 至 10 億元不等(以現行法為準),且人員、內控、系統、場所成本遠超過最低資本額本身。
Q9證券商資本不足會怎樣?▾
主管機關得限期增資,逾期未補足者得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台灣金融史上確有券商因此退場。
Q10怎麼判斷往來券商安不安全?▾
查最近一期資本適足率報告,若接近法定底線宜提前分散資產,等出事再移可能已被凍結。
Q11綜合券商 vs 單一業務券商資本門檻差多少?▾
綜合券商同時經營承銷、自營、經紀,門檻為各業務加總,遠高於單一業務券商。
Q12證券商最低資本額是法律定還是命令定?▾
法律只定框架,具體數字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訂定,可隨市場風險調整無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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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種類 | 最低實收資本額(現行法為準) | 主要業務 |
|---|---|---|
| 經紀商 | 2 億元 | 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
| 自營商 | 4 億元 | 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
| 承銷商 | 4 億元 | 包銷或代銷有價證券 |
| 綜合證券商 | 10 億元 | 同時經營承銷、自營、經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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