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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49 條(證券商之負債總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券商之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之規定倍數;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之規定成數。
  2. 前項倍數及成數,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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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521201
a year ago
公務人員
其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六倍;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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