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50 條(證券商公司名稱之使用)
- 1.證券商之公司名稱,應標明證券之字樣。但依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為證券商者,不在此限。
- 2.非證券商不得使用類似證券商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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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50條規定,證券商公司名稱應標明「證券」字樣,非證券商不得使用類似券商之名稱,以防範假冒券商之詐騙。
Q · 名字有「證券」就是合法券商嗎?
依證券交易法第50條,合法證券商的公司名稱「必須」標明「證券」字樣(銀行兼營等例外除外),且非證券商「不得」使用類似券商的名稱。但反過來不成立:名字有「證券」不代表合法。詐騙集團最常用看似正規的名稱取信,因此名稱只是必要條件,仍須到金管會證券商公開資訊頁面核對許可名單與證照號碼。
白話解讀
路邊看到一家公司叫「XX證券投資顧問」或「XX證券理財」,你會不會以為它就是正規的證券商?這條法規做了兩件事:第一,真正的證券商,公司名稱裡「必須」有「證券」兩個字(除非是銀行兼營之類的例外)。第二,不是證券商的公司,「不准」用會讓人誤認為證券商的名稱。這不是形式主義,這是防詐的第一道城牆。因為在金融市場裡,名字就是信任。一般人不會去金管會網站查許可名單,他們看名字判斷。如果隨便一家公司都能在名字裡塞「證券」兩個字,你根本分不清誰是真的、誰在騙你。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50條為證券商名稱使用之規範,要求合法證券商之公司名稱必須標明「證券」字樣(依第45條第2項但書之銀行兼營等情形除外),並禁止非證券商使用足使一般人誤認為證券商之類似名稱,目的在於讓金融消費者得以名稱作初步辨識,築起防範假冒券商詐騙的第一道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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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麼確認一家券商是不是合法的?▾
最直接的方法是到金管會證期局官網查詢「證券商公開資訊」,所有合法券商(含分公司)都會列在上面。名字裡有「證券」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內行人提示:除了查名字,也要確認該券商的「營業許可證照號碼」,詐騙集團可以偽造名字,但偽造不了金管會許可證號在官方系統中的紀錄。
Q2我開的公司名字裡不小心有「證券」會怎樣?▾
經濟部商業司在公司設立登記階段就會擋下來,因為公司法第18條規定名稱不得與業務性質不符或造成誤認。如果你真的需要用這個字,需要提出說明並可能被要求加註區別用語。內行人提示:先到經濟部「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系統查一下,省得白跑一趟。
Q3證券交易法第50條規定什麼?▾
合法證券商公司名稱必須有「證券」字樣(銀行兼營等例外除外),且非證券商不得使用類似券商之名稱,是防範假券商詐騙的名稱專用規範。
Q4證券商名稱一定要有「證券」二字嗎?▾
原則上是,這是第1項的強制要求;唯依第45條第2項但書為證券商者(如銀行兼營)屬例外。
Q5什麼叫「類似證券商之名稱」?▾
足使一般消費者誤認為證券商之名稱,判準是會不會產生混淆,不是業者主觀覺得像不像,就算沒有「證券」二字也可能構成。
Q6名字有「證券」就是合法券商嗎?▾
不是。本條只保證合法券商有證券二字,不保證有證券二字的都合法。名稱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仍須查金管會名單。
Q7接到自稱券商的推銷電話怎麼辦?▾
先問出公司全名與證照號碼,到金管會核對名稱與證號,查無就直接掛斷並保留來電紀錄。
Q8公司名字不小心有「證券」被駁回怎麼辦?▾
經濟部商業司會在設立登記階段擋下;可提出營業項目說明並加註區別用語,先用預查系統查清楚再送件。
Q9發現假冒券商要去哪檢舉、怎麼蒐證?▾
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檢舉或撥165轉介,保留對話紀錄與匯款證明,已匯款者立刻報警並向銀行申請圈存。
Q10證券交易法第50條 vs 公司法第18條差在哪?▾
第50條是針對「證券」名稱的特別規範(必須有、不得仿冒),公司法第18條是名稱不得使人誤認的一般規定,兩者併行適用。
Q11投資顧問公司 vs 證券商名稱差在哪?▾
投顧公司不得使用易誤認為證券商的名稱(如「XX證券顧問」常被駁回),證券商則必須標明「證券」,業務與許可基礎不同。
Q12銀行兼營證券業務需要叫「證券」嗎?▾
依第45條第2項但書為證券商者,屬第1項的例外,不受「名稱必須標明證券」之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合法證券商 | 假冒/非券商 |
|---|---|---|
| 名稱是否含「證券」 | 必須標明(銀行兼營等例外) | 未必有,或仿冒類似名稱 |
| 金管會核准名單 | 可查得登錄 | 查無 |
| 許可證照號碼 | 官方系統可核對 | 無法在官方系統核對 |
| 違規後果 | 受監理 | 違反第50條依第177條處罰,並可能涉刑事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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