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1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之八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四十條、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或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四十三條之八第一項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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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之八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場外交易)或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責任
II 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準用第四十條、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或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第四十三條之八第一項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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