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7 條(募集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所稱募集,謂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
- 本法所稱私募,謂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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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本法所稱「1️⃣募集」,謂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吸金風險較高、金額可能較多)「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
22 1申報生效制
II 本法所稱「2️⃣私募」(private placements),謂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公發公司)依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
43-6、43-7、43-8事後備查制
peilozs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發行公司發行前 = 募集設立
robertsue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私募:private placements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