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8 條(發行)
- 1.本法所稱發行,謂發行人於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
- 2.前項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發行,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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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8條定義「發行」為發行人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後者得不印製實體股票,是台灣證券無實體化的法律基礎。
Q · 沒拿到實體股票,我的持股在法律上算數嗎?
算。依證券交易法第8條第二項,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發行,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搭配第6條第三項,無實體證券視為有價證券,法律效力與實體股票完全相同。你集保帳戶裡的持股紀錄不是「股票的影本」,它本身就是股票,現代股票交易自此進入電子登錄時代。
白話解讀
「募集」是公司跟投資人說「我要賣股票了,你要不要買」;「發行」是投資人付了錢之後,公司正式把證券交到你手上的那個動作。這條定義的就是後面這一步。看起來很技術性,但它在民國89年的修正藏了一個影響深遠的變革: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這句話讓台灣證券市場從「紙的時代」正式進入「數字的時代」。你現在買股票不會收到一張印著公司名稱的紙,你的持有紀錄就是集保結算所電腦裡的一行數據。這不只是方便而已。實體股票可以遺失、被偷、被偽造;帳簿劃撥登錄不會。你不需要保險箱,不需要擔心火災燒掉你的財產證明。整個現代證券交易的高速運轉,從 T+2 交割到當沖,都建立在這條允許的無實體發行基礎上。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8條為「發行」之定義性規範:發行指發行人於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其中帳簿劃撥交付之發行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構成台灣證券無實體化(無紙化)制度的核心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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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集保帳戶裡的股票跟拿到實體股票,法律保障有差嗎?▾
沒有差。證券交易法第8條第二項明定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的發行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搭配第6條第三項,無實體證券視為有價證券,法律效力完全相同。無實體反而更安全:不會遺失、不會被偽造,過戶與交易電子化即時完成。
Q2「發行」跟「上市」到底差在哪?▾
發行(第8條)是公司把證券交付給投資人的行為,上市是證券被核准在證交所掛牌供公開交易。發行在前、上市在後。一家公司可以已發行股票但未上市,這就是所謂的「未上市公司」。
Q3證券交易法第8條是什麼?▾
定義「發行」:發行人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並允許後者不印製實體股票。
Q4帳簿劃撥是什麼意思?▾
證券不印製紙本,持有與移轉以集保結算所電腦帳簿登錄方式進行,是無實體化的核心機制。
Q5什麼叫無實體有價證券?▾
不印製實體紙本、以登錄方式存在但仍視為有價證券之證券,效力與實體股票相同。
Q6發行人是誰?▾
依第5條,發行人是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或主體;第8條的發行行為由發行人完成。
Q7實體股票怎麼轉成無實體?▾
攜帶實體股票與身分證件至往來券商,填寫送存集中保管申請書,券商核驗後送集保結算所登錄。
Q8怎麼確認我的無實體持股?▾
登入券商 APP 或集保 e 存摺查詢集保帳戶登錄紀錄,即為法律上的持股證明。
Q9繼承到的實體股票要怎麼處理?▾
先辦理繼承過戶,再洽券商送存集保轉為帳簿劃撥登錄,避免日後每次交易處理紙本。
Q10無實體發行公司要做什麼?▾
依第8條第二項辦理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券,並依集保相關作業辦法完成登錄。
Q11發行 vs 上市差在哪?▾
發行是把證券交付給投資人(第8條),上市是核准在交易所掛牌;發行在前、上市在後。
Q12發行 vs 募集差在哪?▾
募集(第7條)是對外招募認購在前,發行(第8條)是交付證券在後,兩者是前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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