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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2 分鐘2 分鐘2 分

證券交易法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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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 76 條已於 2005 年刪除,原規定的承銷契約八大必要記載事項,改由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規範。

Q · 證交法第 76 條現在還有效嗎?

已刪除。2005 年廢止,改由命令規範

證券交易法第 76 條已於 2005 年 5 月 18 日刪除。本條原本以法律明定承銷契約的八大必要記載事項,刪除後改由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彈性規範,使承銷契約回歸契約自由。查找現行承銷規範應參照金管會相關函令,而非本條原文。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鉅細靡遺地列出承銷契約的八大必要記載事項,從契約當事人名稱到剩餘證券處理方式全部法定化。1988年曾修正配合申報生效制,2005年整條刪除。刪除理由是讓承銷契約回歸契約自由,具體記載事項改由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規範,保留調整彈性。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 76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證券承銷制度規範,曾以法律層級列舉承銷契約應記載之八大事項;2005 年刪除後,承銷契約之必要記載改由主管機關命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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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證交法第 76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條文,原規定證券承銷契約應記載的八大必要事項,2005 年廢止。

Q2證交法第 76 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2005 年 5 月 18 日修正時整條刪除,理由是承銷契約回歸契約自由。

Q3現在要查承銷契約記載事項看哪裡?

本條刪除後改由主管機關(金管會)以行政命令規範,應查相關函令而非證交法第 76 條原文。

Q4證交法第 76 條刪除前後差在哪?

刪除前以法律強制列舉八大記載事項;刪除後改由命令彈性規範,不再是法律層級的硬性要求。

立法沿革 3

(0570416 制定)

證券承銷商承銷契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契約當事人之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之姓名。   二、包銷或代銷之標的名稱、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三、主管機關核准募集或發行之年、月、日。   四、承銷期間之起訖日期。   五、承銷付款日期及方式。   六、包銷報酬或代銷手續費之計算及支付日期。   七、包銷時賸餘有價證券之認購方法,或代銷時賸餘有價證券之退還方法。   八、其他約定事項。   證券承銷商共同承銷者,其共同契約之內容,除應表明連帶負責之旨及其共同承銷之負責人外,適用前項之規定。

(0770112 修正)

證券承銷商承銷契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契約當事人之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之姓名。   二、包銷或代銷之標的名稱、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三、主管機關核准募集、發行或申報生效之年、月、日。   四、承銷期間之起訖日期。   五、承銷付款日期及方式。   六、包銷報酬或代銷手續費之計算及支付日期。   七、包銷之方式、包銷時賸餘有價證券之認購方法,或代銷時賸餘有價證券之退還方法。   八、其他主管機關所規定事項。   證券承銷商共同承銷者,應指定一承銷商為主辦承銷商,其共同契約之內容,除適用前項之規定外,並應訂明主辦承銷商與其他共同承銷商承銷比例及其責任內容。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所定之共同承銷,宜區分為主辦承銷商與其他共同承銷商,並於承銷契約訂明承銷比例;所負連帶責任,亦宜由承銷商於承銷契約視承銷內容、比例訂定責任內容;至於共同承銷應於承銷契約表明共同承銷負責人,在第一項第一款已有明定,不無重複,爰修正第二項。

(0941220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為使有價證券之承銷作業更具彈性及符合國際實務,俾與國際接軌,刪除本條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70416 制定)

證券承銷商承銷契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契約當事人之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之姓名。   二、包銷或代銷之標的名稱、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三、主管機關核准募集或發行之年、月、日。   四、承銷期間之起訖日期。   五、承銷付款日期及方式。   六、包銷報酬或代銷手續費之計算及支付日期。   七、包銷時賸餘有價證券之認購方法,或代銷時賸餘有價證券之退還方法。   八、其他約定事項。   證券承銷商共同承銷者,其共同契約之內容,除應表明連帶負責之旨及其共同承銷之負責人外,適用前項之規定。

(0770112 修正)

一、第一項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所定之共同承銷,宜區分為主辦承銷商與其他共同承銷商,並於承銷契約訂明承銷比例;所負連帶責任,亦宜由承銷商於承銷契約視承銷內容、比例訂定責任內容;至於共同承銷應於承銷契約表明共同承銷負責人,在第一項第一款已有明定,不無重複,爰修正第二項。

(0941220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為使有價證券之承銷作業更具彈性及符合國際實務,俾與國際接軌,刪除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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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交易法第 76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交易法第 7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證券交易法第 76 條的立法沿革共 3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