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承銷商包銷之報酬或代銷之手續費,其最高標準,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 82 條規定,承銷商包銷的報酬與代銷的手續費,最高標準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訂定,券商不得超收。
Q · 承銷費率是券商自己定的嗎?
不是。最高標準由金管會以命令訂定
依證券交易法第 82 條,證券承銷商包銷的報酬與代銷的手續費,其最高標準由主管機關(金管會)以命令定之。也就是說承銷費率有法定天花板,券商不得超收,但天花板以下仍可議價。包銷因承銷商需自行承擔賣不掉的風險,其報酬上限與純代銷的手續費上限分別訂定,具體數額規定在證券商管理規則等命令中。
承銷商幫公司賣股票賺多少錢,不是市場喊價喊出來的,是金管會畫了一條天花板。包銷的報酬和代銷的手續費都有最高上限,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訂定。為什麼要管這個?因為承銷市場不是自由競爭市場。台灣能做承銷業務的券商就那幾家,發行公司選擇有限。如果不設上限,寡占結構下費率可能被拉到不合理的高度,最終成本還是轉嫁到投資人和發行公司身上。這條看起來只是管費用,實際上是整個初級市場定價公平性的安全閥。
證券交易法第 82 條為授權性規範,明定證券承銷商包銷之報酬與代銷之手續費的最高標準,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訂定,構成承銷市場費率管制的法律依據,防止寡占結構下費率被拉抬至不合理高度。
具體數字規定在金管會發布的命令中,會因證券類型和承銷方式(包銷/代銷)不同而有差異,可在金管會證期局官網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最新標準。實務上大型 IPO 案的實際費率通常遠低於法定上限,因為發行規模大的案子承銷商搶著做,費率被競爭壓低。
主管機關可依證券交易法相關罰則對承銷商處以行政處分,包括罰鍰、限期改善甚至撤銷營業許可;對發行公司而言,超過上限的費用約定在法律上的效力亦有疑義。若懷疑被超收,保留承銷契約與實際付款紀錄並向金管會檢舉是最直接的處理方式。
具體數額規定在金管會的命令(如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2 條),依包銷或代銷分別訂定,可在金管會證期局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最新標準。
規範承銷商的包銷報酬與代銷手續費最高標準,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訂定費率天花板。
包銷是承銷商認購後賣不掉的部分自己買進、扛風險;代銷是純代售、未售出退還發行人,承銷商不負買進義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證券承銷事項由其證券期貨局主管。
到金管會證期局官網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券商管理規則的承銷報酬與手續費最高標準,並區分包銷與代銷。
拿著法定上限同時向三家以上承銷商比價,依發行規模議價,規模越大壓低空間越大。
保留承銷契約與實際付款紀錄,向金管會檢舉,主管機關可對承銷商作成行政處分。
視承銷方式與規模而定,實務上大型 IPO 實際費率通常遠低於法定上限,因競爭被壓低。
包銷含風險溢酬故較高,代銷較低,本條把兩者上限分開訂,反映風險結構不同。
是天花板不是固定價,上限以下完全可議價,超過上限才違規。
| 項目 | 包銷 | 代銷 |
|---|---|---|
| 風險承擔 | 承銷商自行買進賣不掉部分 | 承銷商僅代售,不負買進義務 |
| 報酬性質 | 包銷報酬 | 代銷手續費 |
| 費率高低 | 較高(含風險溢酬) | 較低 |
| 上限訂定 | 主管機關命令訂最高標準 | 主管機關命令訂最高標準(分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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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商包銷之報酬或代銷之手續費,其最高標準,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證券承銷商包銷之報酬或代銷之手續費,其最高標準,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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