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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86 條(報告書及對帳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於成交時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並應於每月底編製對帳單分送各委託人。
  2. 前項報告書及對帳單之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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