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87 條(委託書)
- 1.證券經紀商應備置有價證券購買及出售之委託書,以供委託人使用。
- 2.前項委託書之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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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 87 條要求證券經紀商備置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是投資人授權交易的書面證據。
Q · 券商一定要備委託書嗎?電子下單也算嗎?
依證券交易法第 87 條,證券經紀商必須備置有價證券購買及出售之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在電子交易時代,你在 App 上按「確認下單」所產生的電子紀錄,包含時間戳、委託內容與裝置資訊,法律效力等同紙本委託書,是判斷「這筆交易是不是你下的」的核心證據。
白話解讀
一張委託書,薄薄一張紙(或一個電子紀錄),上面寫著你要買什麼、賣什麼、多少價、多少量。看起來是例行公事,但它的法律份量遠超你的想像。這張委託書是你授權券商替你交易的唯一書面證據。當你和券商對「這筆交易到底是誰下的」產生爭議時,有委託書和沒有委託書,結果完全不同。第 87 條要求券商必須備妥這些委託書供你使用,而且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規定,不是券商自己想寫什麼就寫什麼。在電子交易時代,你按的那個「確認下單」按鈕背後,就是這張電子委託書。每一次點擊,都在產生一份法律文件。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 87 條為證券經紀商委託書備置義務之規範,要求經紀商備妥有價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並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訂定委託書記載事項,建立投資人授權交易的書面證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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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電子下單算不算有委託書?▾
算。你在 App 或網頁上按下確認的那一刻,系統自動產生的電子紀錄在法律上等同委託書,內容包括委託時間、價格、數量、帳號與裝置資訊。差別在於紙本你手上有一份,電子紀錄通常只存在券商系統。內行人提示:每次重大交易後截圖保存確認畫面,比事後跟券商要紀錄更有說服力。
Q2營業員幫我下單但沒有委託書,算違法嗎?▾
看情況。若有口頭授權且事後以錄音確認,實務上通常被接受;但若完全沒有任何紀錄,授權基礎就是空的。券商未依第 87 條備置委託書已屬違規,造成損失時你可主張未授權交易。內行人提示:電話下單一定要確認券商有錄音,並定期抽查錄音是否與成交結果一致。
Q3證券交易法第 87 條規定什麼?▾
規定證券經紀商必須備置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Q4委託書和買賣報告書差在哪?▾
委託書是事前授權紀錄(你要券商做什麼),買賣報告書是事後成交紀錄(券商做了什麼)。
Q5委託書記載事項由誰決定?▾
由主管機關金管會以命令定之,券商不能自行增刪欄位,否則可能導致效力爭議。
Q6怎麼調閱自己的委託書紀錄?▾
向往來券商提出書面申請,券商依法必須保存供調閱,含電子下單系統日誌。
Q7發生交易爭議要怎麼舉證?▾
調閱委託書與買賣報告書逐筆比對,核對簽名、IP 與裝置,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交比對結果。
Q8委託書要保存多久?▾
依證券商管理規則通常至少五年,建議投資人自行截圖保存重要交易確認畫面。
Q9電話下單怎麼確保有效授權?▾
確認券商有錄音、錄音檔與委託書內容可交叉驗證,並定期抽查是否與成交一致。
Q10委託書 vs 買賣報告書哪個證據力強?▾
兩者功能不同須一起用:委託書證明授權範圍,買賣報告書證明執行結果,比對不符才是爭點。
Q11營業員代簽委託書有效嗎?▾
無效且有風險。代簽或代操可能觸犯第 60 條或刑法偽造文書,授權基礎也站不住。
Q12簽了空白委託書還能反悔嗎?▾
極難。空白委託書一旦被事後填寫不實內容,你幾乎無法舉證那不是你的意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委託書(§87) | 買賣報告書(§86) |
|---|---|---|
| 性質 | 事前授權紀錄 | 事後成交紀錄 |
| 回答的問題 | 你要券商做什麼 | 券商替你做了什麼 |
| 電子化形式 | 確認下單的系統紀錄 | 成交回報與對帳單 |
| 爭議用途 | 證明授權範圍 | 證明執行結果是否符合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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