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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91 條(保護措施)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為保障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或保護投資人,必要時得命令證券商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則、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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