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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93 條(設立之特許或許可)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交易所之設立,應於登記前先經主管機關之特許或許可;其申請程序及必要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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