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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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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事項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風險因素: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二)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一)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二)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揭露資料同本款第一目。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情形。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四、其他重要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9條,風險事項應記載事項如下: 1. 風險因素: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 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 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 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 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 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 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 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以上資料來自證券交易法第32條第9條該項之法規,根據該條法規,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公開說明書應揭露相關風險事項。範例可以是公司在公開說明書中應詳細說明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如財務週轉困難、法律變動、研發計畫預算等。透過揭示這些風險,公司能提醒投資人相關的風險因素,以幫助他們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 背書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非訟事件名詞
  • 繫屬名詞
  • 非訟名詞
  • 行政爭訟名詞
  • 揭露名詞
  • 系爭名詞
  • 第一百五十七條條文
  • 證券交易法157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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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9 條規定:「風險事項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風險因素: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