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32

快速跳轉
  1. 1.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對於第二十八條訴訟之判決不服者,得於保護機構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依法提起上訴
  2. 2.保護機構於收受判決或判斷書正本後,應即將其結果通知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並應於七日內將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以書面通知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32條》,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對於第28條訴訟的判決不服時,可以在保護機構上訴期限到期之前,撤回訴訟實施權的授與,並依法提起上訴。保護機構在收到判決或判斷書正本後,應立即通知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結果,並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是否提起上訴的意旨。關於這項法條的詳細內容和相關案例,需要進一步參考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相關法規和法例,以及相關的判決書或判斷書。

立法沿革 1

(0910620 制定)

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對於第二十八條訴訟之判決不服者,得於保護機構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依法提起上訴。   保護機構於收受判決或判斷書正本後,應即將其結果通知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並應於七日內將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以書面通知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得自行提起上訴之要件及時期。   二、第二項明定保護機構應將訴訟或仲裁之結果及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儘速以書面方式通知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俾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及早採行因應措施,以保障其權益。

(0910620 制定)

一、第一項明定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得自行提起上訴之要件及時期。   二、第二項明定保護機構應將訴訟或仲裁之結果及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儘速以書面方式通知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俾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及早採行因應措施,以保障其權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32 條規定:「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對於第二十八條訴訟之判決不服者,得於保護機構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訴訟實施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3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