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9條: 1.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這意味著該準則在發布當天立即生效。 2.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條文,除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十四條第三項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起三個月後施行。這表示在修正條文發布後的三個月內,除了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和第十四條第三項的修正條文以外,其他條文將在三個月後生效。 3.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這表示在修正條文發布後的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該條文將生效。 4.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八條之一,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這表示在修正條文發布後的六個月內,第二十八條之一將生效。 具體參考資料: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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