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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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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選舉之全體董事或
監察人
,選任當時所
持有
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足
第二條
所定之成數時,應由
獨立董事
外之全體董事或監察人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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