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提出之申報或申請文件,應依本會規定之格式製作並裝訂成冊,其補正時亦同。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了申報或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需要按照證監會的規定進行製作並裝訂成冊。在進行補正時,也需要遵循同樣的要求。 參考資料: - 《證券期貨局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最新修訂) - 相關案例:假設一家公司要進行公開收購,按照辦法第 25 條的規定,他們提交的申報文件必須按照證監會的格式進行製作和裝訂成冊。若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證監會可能要求公司補正文件才能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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