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62 條
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於期貨商之負責人或業務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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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62條之規定,第二十八條關於證券商的負責人或業務員的管理規則,也適用於期貨公司。這意味著期貨公司的負責人和業務員在執行業務時,需要遵守和符合第二十八條的要求。具體細節和例子可以參考法規和相關案例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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