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 三、營業計畫書: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開業當年度與其次年度之財務預測。 四、董事會議事錄。 五、內部控制制度。但與前次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檢具之內部控制制度相同者免附。 六、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七、符合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八、符合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九、案件檢查表。 十、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根據期貨商設置標準第16條,設立期貨商分支機構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 申請書。 2. 公司章程。 3. 營業計畫書:包括分支機構業務經營原則、風險控制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和培訓、場地設施概況以及當年度和次年度的財務預測。 4. 董事會會議記錄。 5. 內部控制制度。如果與先前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時提供的內部控制制度相同,可以免附。 6. 最近的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 7. 符合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的證明文件。 8. 符合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的證明文件。 9. 案件檢查表。 10. 其他根據主管機關規定應提供的文件。 根據資料中的內容,我們無法得知具體的參考資料或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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