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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上市、上櫃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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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 3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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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與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除
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
外,準用本章之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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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上市、上櫃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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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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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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