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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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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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1條》是根据《會計師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规定制定的。该条规定了会计师需要进行持续的专业进修,并规定了进修的内容、学时要求、进修机构、证书要求等相关事项。根据该条规定,会计师需要每年至少完成24个小时以上的相关专业进修,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进修的内容要与会计师职业相关,并由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培训机构提供。会计师需要参加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关证书或培训记录,以证明其完成了持续专业进修。
- 會計師法法規
- 第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會計師法 第 1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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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