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8

快速跳轉

依前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於完成補修後,得洽請全國聯合會報請主管機關回復其執行會計師業務;全國聯合會應於接獲申請後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恢復其執行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 8 條,當會計師因某些原因被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會計師業務時,若完成了相關的補修後,可以向全國聯合會提出申請,請求主管機關恢復其執行會計師業務。全國聯合會在接到申請之後的五日內,應該向主管機關報請,要求回復該會計師的業務執行權。 根據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 8 條,這項規定涵蓋了會計師因特定原因而停止執行業務後的程序。當會計師完成必要的補修之後,他們可以通過向全國聯合會提出申請,要求主管機關恢復其執行業務的權利。全國聯合會有義務在接到申請後的五天內向主管機關報告,並要求恢復該會計師的業務執行權。這項法規主要是確保會計師在停止執行業務後,有機會恢復其業務執行的權利,前提是他們完成了相關的補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 8 條規定:「依前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於完成補修後,得洽請全國聯合會報請主管機關回復其執行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