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34 條(調節外匯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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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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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法第34條(調節外匯供需)規定,央行可以根據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市場的供給和需求,以維護外匯市場的秩序。 參考資料:根據中央銀行法第34條規定,央行有權調節外匯供需,以確保外匯市場的穩定運行。這意味著央行可以通過買賣外匯市場中的貨幣或進行干預操作,以調節外匯的供應和需求,避免大幅波動和市場混亂。央行有責任監管和管理外匯市場,並確保外匯市場的平穩發展。
立法沿革 2 版
(0240509 制定)
中央銀行純益除提充公積金外,得由總裁提經理事會議決,在餘額內酌提行員福利金,餘額解繳國庫。 前項行員福利金,至多不得超過全年俸薪四分之一。
(0681026 全文修正)
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 持有名詞
(0240509 制定)
中央銀行純益除提充公積金外,得由總裁提經理事會議決,在餘額內酌提行員福利金,餘額解繳國庫。 前項行員福利金,至多不得超過全年俸薪四分之一。
(0681026 全文修正)
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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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