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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34調節外匯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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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法第34條(調節外匯供需)規定,央行可以根據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市場的供給和需求,以維護外匯市場的秩序。 參考資料:根據中央銀行法第34條規定,央行有權調節外匯供需,以確保外匯市場的穩定運行。這意味著央行可以通過買賣外匯市場中的貨幣或進行干預操作,以調節外匯的供應和需求,避免大幅波動和市場混亂。央行有責任監管和管理外匯市場,並確保外匯市場的平穩發展。

立法沿革 2

(0240509 制定)

中央銀行純益除提充公積金外,得由總裁提經理事會議決,在餘額內酌提行員福利金,餘額解繳國庫。   前項行員福利金,至多不得超過全年俸薪四分之一。

(0681026 全文修正)

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 持有名詞
(0240509 制定)

中央銀行純益除提充公積金外,得由總裁提經理事會議決,在餘額內酌提行員福利金,餘額解繳國庫。   前項行員福利金,至多不得超過全年俸薪四分之一。

(0681026 全文修正)

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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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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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銀行法第 34 條規定:「本行得視對外收支情況,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銀行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銀行法第 3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