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27

快速跳轉
  1. 1.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2.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3.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4.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27 條的相關資料,規程自發布日開始生效。九十三年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的條文於九十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而一百零四年修正發布條文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具體的修正內容和相關規定等詳細資料需要查閱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的修訂版本以及相關法規資料,以便進一步了解該條所涉及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27 條規定:「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至第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