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4.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