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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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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之務範圍如下: 一、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運動醫學研究。 二、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支援。 三、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四、進行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 五、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之合作交流。 六、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 七、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 八、其他與運動科學相關之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的內容,該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八項: 一、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的培訓、參賽所需的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 二、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的蒐集、分析及支援。 三、推動運動科學的研究。 四、進行運動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 五、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之合作交流。 六、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 七、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 八、其他與運動科學相關的業務。 依據此法規的內容,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業務範圍主要著重於運動科學的各個領域,包括運動選手培訓、運動賽事支援、研究和發展運動科技、促進國際合作和交流、培育專業人才以及推廣運動科學的成果。此外,該中心也負責其他與運動科學相關的業務。這些業務的目的在於提升國家的運動競爭力,促進運動科學的發展和應用,以及推動全民運動健康的普及。 以下是與上述法條有關的範例: 1. 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中心可以提供運動科學支援服務,例如制定運動訓練計畫、健康管理方案等,來幫助優秀運動選手提升競技能力。 2. 運動科學研究:中心可以進行各種運動科學的研究,例如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運動訓練學等,以促進運動領域的學術發展。 3. 運動科技研發和技術移轉:中心可以投入資源進行運動科技的研發,並將研發成果進行技術移轉,讓產業界可以應用在運動器材、運動設施等領域中。 4. 國內外合作交流:中心可以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之間的合作交流,例如與國外大學、研究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共同進行研究項目或學術交流活動。 以上這些範例示範了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根據法規所進行的業務的具體內容和實際應用情況。

立法沿革 2

(1120110 制定)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   二、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支援。   三、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   四、進行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   五、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之合作交流。   六、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   七、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   八、其他與運動科學相關之業務。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1140107 修正)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運動醫學研究。   二、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支援。   三、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四、進行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   五、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之合作交流。   六、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   七、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   八、其他與運動科學相關之業務。

立法理由一、依實務運作,醫療照護支援訓練事宜係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本中心辦理運動醫學研究,爰修正第一款,將所定「醫療照護」修正為「運動醫學研究」。   二、修正第三款,明定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及國際交流為本中心之業務。   三、其餘各款未修正。

  • 名詞
(1120110 制定)

照協商條文通過。

(1140107 修正)

一、依實務運作,醫療照護支援訓練事宜係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本中心辦理運動醫學研究,爰修正第一款,將所定「醫療照護」修正為「運動醫學研究」。   二、修正第三款,明定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及國際交流為本中心之業務。   三、其餘各款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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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 3 條規定:「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運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