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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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得依本辦法規定接受推薦: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一)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二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百小時以上。 (二)銅質獎:連續服務三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小時以上。 (三)銀質獎:連續服務五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五百小時以上。 (四)金質獎:連續服務七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小時以上。 (五)鑽質獎:連續服務十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三千小時以上。 二、志願服務團隊: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一年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三年,志工人數達三十人以上,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深度解讀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關於接受推薦的條件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和運用單位。 根據參考資料中所述,志工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接受推薦: 1. 志工必須在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2. 志工需要在所屬運用單位經過考核,並被評定為具有績效者。 3. 根據績效的不同,志工可以獲得不同等級的獎勵,包括青學獎、銅質獎、銀質獎、金質獎和鑽質獎。不同等級的獎勵需要連續服務不同年限和累計不同時數。 志願服務團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接受推薦: 1. 志願服務團隊必須在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至少連續一年以上。 2. 志願服務團隊需要經過運用單位的考核,並被評定為具有績效。 運用單位需要滿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持有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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