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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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依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9條的規定,如果獎勵志工、志願服務團隊或運用單位所提供的資料被查明為虛偽不實,教育部可以公告撤銷他們的獎項並追回相關的獎勵。在這個情況下,如果有志工或團隊提供了不實的資料,教育部有權利撤銷他們所獲得的獎項。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經查名詞
- 撤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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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