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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符合相關規定,完成籌設學校之工作,並已將設校基金交專戶存儲,完成設立程序者,始得許可其立案。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該管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者,應轉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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