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指的是以下情形之一: 1. 學校違反教育法令,經學校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但在期限屆滿後仍未達到改善的要求。 2. 學校校長違反教育法令的強制或禁止規定。 根據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89.07.28)"所提供的資訊,私立學校違反教育法令並經指導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若在期限內仍未能改善,這些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反教育法令。另外,校長違反教育法令的強制或禁止規定也屬於嚴重違反教育法令的範疇。 舉例來說,如果一所私立學校在違反教育法令的問題上被學校主管機關要求進行整頓改善,但在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能改善,那麼這所學校就被認定為嚴重違反教育法令。另外,如果校長違反教育法令的強制或禁止規定,例如違法開除學生,這也會被視為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之一。 請注意,以上解釋和範例僅供參考,具體情況應根據具體法律條文和相關法律規定來判定。
相關函釋 1 則
- 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禁止規定名詞
- 私立學校法 第 4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