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學校違反教育法令,經學校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二、校長違反教育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