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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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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所定投資方式,包括以技術作價取得股權,投資於與校務或研究相關之公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40條,私立學校的投資方式可以包括以技術作價取得股權,並投資於與校務或研究相關的公司。這意味著私立學校可以使用其擁有的技術來進行股權投資,並且這些投資應該與學校的教學或研究相關。例如,一所私立學校可以用自身的專利技術作價投資於科學園區內的科技公司,以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 第五十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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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規定:「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所定投資方式,包括以技術作價取得股權,投資於與校務或研究相關之公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