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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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所定投資方式,包括以技術作價取得股權,投資於與校務或研究相關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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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40條,私立學校的投資方式可以包括以技術作價取得股權,並投資於與校務或研究相關的公司。這意味著私立學校可以使用其擁有的技術來進行股權投資,並且這些投資應該與學校的教學或研究相關。例如,一所私立學校可以用自身的專利技術作價投資於科學園區內的科技公司,以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 第五十條第一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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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