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 5 條規定,教師可以以留職停薪的方式,在國內或國外進修或研究。教師在公立學校申請進修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的規定;在私立學校申請進修的程序和期限,則依照學校章則的規定。這表示教師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經過學校或主管機關的同意,在一定期間內保留職務並停止薪資,去進行進修或研究。這條規定保障了教師在專業發展方面的權利,提供了進修和研究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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