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14 條
教師在該學術領域之研究成果有具體貢獻者,得以專門著作送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 14 條的規定,教師在特定學術領域的研究成果有具體貢獻時,可以以他們的專門著作作為申請教師資格審定的送審資料。這些專門著作必須是原創性的,不能是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的編著,也不能是非學術性的著作。該條還明確指出,送審的專門著作可以是已出版公開發行的專書、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的文章,或經這些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的文章,還可以是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的研討會上發表並出版公開發行的著作。另外,參考資料應為教師在拿到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七年內的著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