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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送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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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一、以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審查範圍及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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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技術研發領域之學理或實作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具體研發成果者,得以技術報告送審;其審查範圍及基準如附表一。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送審要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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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送審表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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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送審類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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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送審著作及學歷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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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審查程序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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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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