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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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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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條規定,曾經在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在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的人,經由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的審議通過,可以以同等學力的方式報考新生入學考試。 參考資料: - 教育部(2022)〈新生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取自教育部官方網站: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4F9AD1805BD8A4C2&sms=36E3BFF55AB0E67E&s=1E0DACF0CEDF15C4 - 大學法(2019)。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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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