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評鑑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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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評鑑辦法第14條,當私立大學經本部依據第12條第1項的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准的處分時,已經招收的學生可以保留其受教權益,直到他們畢業為止。 根據我所查找到的參考資料,這條法條旨在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使他們能夠完成他們的學業。這是為了避免因為大學的變更或廢止處分而對學生產生不利的影響。這條法條確保學校必須繼續提供必要的教育資源和支持,直到學生畢業為止。 舉個例子,如果一所私立大學變更了其招生政策,導致一些學生無法繼續就讀該大學,根據這條法規,已經被錄取的學生仍然可以維持他們的受教權益,直到他們畢業為止,即使招生政策變更了。這確保了學生能夠完成他們的學業,並不因為大學的變更而受到不利影響。
- 第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廢止名詞
- 核定名詞
- 大學評鑑辦法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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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