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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評鑑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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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經本部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核定處分時,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得維持至學生畢業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評鑑辦法第14條,當私立大學經本部依據第12條第1項的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准的處分時,已經招收的學生可以保留其受教權益,直到他們畢業為止。 根據我所查找到的參考資料,這條法條旨在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使他們能夠完成他們的學業。這是為了避免因為大學的變更或廢止處分而對學生產生不利的影響。這條法條確保學校必須繼續提供必要的教育資源和支持,直到學生畢業為止。 舉個例子,如果一所私立大學變更了其招生政策,導致一些學生無法繼續就讀該大學,根據這條法規,已經被錄取的學生仍然可以維持他們的受教權益,直到他們畢業為止,即使招生政策變更了。這確保了學生能夠完成他們的學業,並不因為大學的變更而受到不利影響。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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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評鑑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評鑑辦法第 14 條規定:「私立大學經本部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評鑑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