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學評鑑辦法15

快速跳轉

私立大學經本部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核定處分時,其依第十條規定聘任之校長、專任教師,應自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下達之學年度結束之次日起解聘,其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應辦理退休或資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評鑑辦法第15條」的規定,如果私立大學經本部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所聘任的校長和專任教師應該在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下達之後的學年度結束的次日起解聘。而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的人員則應該進行相應的退休或資遣手續。 我的解釋是基於上述文獻中的資訊,並參考了大學評鑑辦法第15條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學評鑑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評鑑辦法第 15 條規定:「私立大學經本部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其依第十條規定聘任之校長、專任教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評鑑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