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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 16 條

學校法人主管機關第十四條規定重新組織董事會後,專案輔導學校於停辦前,應維持校務正常運作,並持續開班授課,所需費用得由本基金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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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 16 條規定,在學校法人主管機關依照第十四條重新組織董事會後,如果專案輔導學校在停辦之前,需要維持校務的正常運作,以及持續開班授課,所需費用可以由相關基金提供支援。根據這項法條,學校法人主管機關重新組織董事會後,有責任確保學校正常運作,並提供資金支援來支付相關費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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