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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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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專科學校經本部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核定處分時,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得維持至學生畢業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15條,如果私立專科學校經教育部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已招收的學生可以維持就讀至畢業為止,以保障他們的受教權益。這意味著學生在原核定處分變更或廢止後仍可以繼續就讀該專科學校,直到他們完成學業并畢業。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學生的權益不受到不當限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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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 15 條規定:「私立專科學校經本部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