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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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專科學校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 2.前項專科學校,包括本法第六條所定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之專科部及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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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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